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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形式概述

 

天哪好教條式的標題,感覺好像有點專業!

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大家都知道,「標題殺人法」,標題不聳動一點,好像太沒吸引力,希望我這樣的標題不會太浮誇XD

下面是簡單的心得分享,如果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身為一個公司小小的法務專員,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合約的審閱跟一些法律問題的解答了。目前做的比較多的是一些合約的審閱。因為想起求職時,雖然面試沒幾間,但常常都會考「合約審閱」當作筆試的一關,為了幫助可能的人當成回饋,也想為自己的工作內容做個筆記,就在這篇裡面,稍微講一下我開始工作這幾個月來,對於合約的初步認識吧!

 

 

「合約」這個東西,看起來好像是滿多餘的,很多人可能覺得條件講好就好了,沒啥好規範東規範西的,寫了一堆到時候執行起來反而綁手綁腳,多麻煩!

確實,我也認同這個想法。但是必須要知道,俗話說「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個狀況。怎麼說呢?當兩方關係好的時候,當然怎麼做都沒有問題,怎麼說怎麼好啊;一但關係破壞了,有利益衝突了,對方還不跟你斤斤計較?俗話說「在商言商」,很可能昨天還你兄我弟,今天就要你死我活了,這個時候,「合約」如果規範得宜,是可以讓兩方繼續順利的合作下去的。畢竟,你再不爽,還是要照著合約走,合約還是有它私法上的強制力,寫的時候還是要注意,簽的時候也不能隨便。

 

「合約」這個東西,就跟公文、論說文一樣,公文有它的格式、論說文有它「起承轉合」的套路。合約也是。天下合約百百種,一時間也真的是難以盡舉,只要是規範立約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管什麼名目,什麼協議啦、議定書啦,都可以算是我們這邊所要討論的「合約」。

 

當然,每份合約都會有它細部的不同,就算是定型化契約也有個別磋商條款,更何況是目的不同的合約。但只要但凡是合約,下面的內容總是會出現在合約裡面,幾乎可以算是合約的構成要件了。

1)      對造

2)      目的

3)      時間

4)      如何執行

5)      準據法、管轄法院

6)      其他

7)      份數

8)      立約人

9)      簽約日期

 

我們下面分開幾點來細講。

1)      對造

合約不是獨角戲,總是要有一個對造。

2)      目的

簽這個合約要幹麻?簽這個約總是有目的的,看是要買房子、要採購、要借錢、要合作生意,一定會有一個目的的。

3)      時間

這點倒是比較不一定,不過也很可能出現。如果這個契約不是一個永久的合約,那他會有一個存續期間,時間到合約向後失效。

4)      如何執行

這點就是合約的重頭戲,整個合約最重要的就是這邊!合約就是為了規範雙方的行為,來達成合約的目的,因此究竟要怎麼做,有什麼要做的,不做的話要怎麼處罰,做錯的話要怎麼賠償,都要寫的清清楚楚。

5)      準據法、管轄法院

一般合約寫到最後,因為怕將來起了爭議,不能只是大聲而已,往往是要上法院的,要上哪個法院可以先約定好。也一併會加上準據法,也就是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如果不是涉及外國的公司,大致上都是寫「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這裡基本上是一個公式的套用,寫與不寫還不致於差太多。

6)      其他

這邊會寫一些我個人觀感為「需要的時候用的上,但又好像不是那麼重要的東西」,例如:「本合約取代之前一切之協議」、「本合約僅為確保雙方之買賣關係,並未授權對方使用任何權利物品」、「本合約之增補,須經雙方書面同意」之類的宣示性言詞。我不否認這些條文的目的性及重要性,但因為這些內容不太算是「如何執行」的部份,因此我就把它歸類在這邊了。

7)      份數

這個合約,有幾式,有幾個簽章的份數,都是一個公式的內容了。就不多說明了。

8)      立約人

這個合約到底是誰簽的,在這邊就要把簽合約的人的相關資料寫出來,大概就是公司名稱啦、統一編號啦、負責人名稱啦、身分證字號啦、地址啦、聯絡電話啦,之類的內容。

9)      簽約日期

這個約哪時候簽的,要寫。常常可以看到簽完約,蓋完章好開心,忘記寫上簽約日期的。千萬不要這樣因為法務在撰寫合約的時候需要精確的特定內容才行,最簡單的狀況,如果我們日後要對內容做修改,或是增刪的話,我們要在新的那份合約裡面特定我們是要修改哪一份合約,這時候就會寫到是「XXXXXXX日簽訂之XXX合約」。那你不押個簽約日期,是要我們法務去擲筊嗎

 

合約上的形式內容大概會有這些部份,不過每份合約不盡相同,還是要獨立看待,但是上面所列舉的,除了「時間」、「準據法、管轄法院」及「其他」這三個之外,其他應該可以說是合約必備的制式欄位了。

 

 

「合約」真的是一門大學問!這門學問的大,不完全在於民法的部份,還有很多做人處事的道理在裡面;「修合約」也是一門很大的課題,修的時候,每一筆每一句都有一些用意。每一份的合約都是完成不易的,在這之中,業務單位跟法務單位都很重要,需要兩者的配合,才能完成一份好的合約。我常常覺得,業務單位是公司的劍,幫公司創造無限的商機,但法務單位就是公司的盾,在適當的時機出現,保護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遭受損害。兩者可以說是缺一不可,常常可以聽到互相傾軋的,總覺得不是那麼的適當。

 

短短幾個月的觀察跟心得而已,不敢說對於合約有多少的了解,真的只是觸摸到了皮毛而已。因此也只敢很粗略的寫寫這幾個月來對於合約形式上大概需要具備哪些內容,做一個簡單的整理。之後或許看看有沒有機會,將工作上遇到的不同目的的合約,再獨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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